本店販售之品項因屬食品類、易腐敗商品,無7天免費鑑賞期,故無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
產品寄出時請勿拒收或超過物流配送期(7天)未收件,一旦商品寄出,即便客人退貨,收回的產品不會回收再出貨並以報廢品處理,不會再寄給其他客人。如因上述原因,將無法退款給您,敬請見諒。

依行政院104年12月31日發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,其第2條規定 「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 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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